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赛事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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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意青年未来时尚设计大赛 组织工作章程


中意青年未来时尚设计大赛

组织工作章程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为规范中意青年未来时尚设计大赛(以下简称“大赛”)各项工作,保障大赛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开展并促进大赛各项目标的实现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章 组织机构

第二条 设立大赛领导小组、组织委员会、评审委员会、专家委员会、企业委员会及秘书处。

第三条 大赛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相关领导组成。领导小组是大赛最高领导机构,研究统筹大赛定位和战略目标等重要工作。

第四条 大赛组织委员会,由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,组织委员会设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,由领导小组任命,接受领导小组领导。大赛举办期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会议采取投票表决制,一人一票,过半数即决议通过。组织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:

1.制定大赛组织工作章程

2.落实大赛领导小组决议;

3.审定大赛实施方案与工作方案;

4.审定大赛总体预算;

5.协调和推动大赛重要事项;

6.聘请专家委员会委员;

7.聘请评审委员会委员;

8.聘请企业委员会委员;

9.审定秘书处工作人员;

10.制定大赛评审流程;

11.监督检查大赛评审全过程;

12.审定大赛重要合作单位及机构。

第五条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。由国际著名专家、学者及企业家组成。其主要职责:

1.审定大赛评审标准;

2.审定大赛评审流程;

3.参加大赛评审;

4.保证大赛评审公平、公正。

第六条 大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。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、副秘书长若干名,由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,大赛举办期间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。秘书处主要职责如下:

1.执行大赛组织工作章程;

2.落实大赛实施方案;

3.向组织委员会汇报工作;

4.落实组织委员会相关决议;

5.统筹协调大赛各项事务;

6.完成组织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

第七条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。专家委员会主责大赛重要事项的咨询工作。由相关领域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组成。专家委员会设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。

第八条 大赛设立企业委员会。企业委员会由时尚设计、创新创业投资、媒体等领域相关企业家、负责人等组成。企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:

1.发表大赛产业或行业发展需求;

2.指导大赛市场化工作;

3.参与大赛专项奖相关评审工作;

4.指导大赛优秀作品的成果转化。

第三章 文件与资料

第九条大赛组织委员会由清华大学中意设计创新基地代章。大赛相关公函、文件、证书、公告等,经大赛组织委会授权并经秘书长审定可予用章。

第十条印章由清华大学中意设计创新基地办公室保管,规范使用,并做好印章使用台账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大赛组织委员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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